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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

银保监会网站12月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

银保监会网站12月2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银行”字样的使用。

根据《通知》,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互联网相关平台审核义务

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主体范围。明确“银行”字样的使用依法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查批准。明确“单位”包括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并对自然人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为公众误导的方式使用进行规范。

二是明确了“名称”含义。明确“名称”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名称,并规定了兜底条款。

三是提出了整改规范工作要求。强调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整改牵头责任,要求加强监测。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职责范围内对含有“银行”字样名称的审核工作。各银保监局应积极协调、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并通过主动提示或依职权更名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了互联网相关平台的审核义务。

四是提出银行保险机构的报告及审查要求。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发现违法使用“银行”字样情况的,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业务系统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与其开展营销推广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务时,应当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必要审查。

及时改正可免罚

“近年来,市场上频繁出现企事业单位、个人,甚至政府部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依法应当予以整改规范。

该负责人介绍,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近年来查处了多起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案件。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对应条文中对于“单位”“名称”等规定过于原则化,并且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当前出现了在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上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引发公众误导的情况。有的地方推广公共项目平台时违法使用“银行”字样,并通过公开挂牌、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社会影响恶劣。

上述负责人举例称,当前,存在一些并非从事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使用如“时间银行”“粮食银行”等“银行”字样的情况,实际上相关名称完全可以用“宝库”“仓库”等其他名称替换,既满足合规要求,也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目前,浙江等地方已经开展了‘两山银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进展顺利。”该负责人说,《通知》发布后,存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应主动及时更名。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同时,各银保监局将积极协调并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严格落实合规要求。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共同开展违法使用“银行”字样行为的整改规范工作,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赵白执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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