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南洋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房贷利率的倡议》的相关要求,南洋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2024年10月14日,南洋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房贷利率的倡议》的相关要求,南洋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一)南洋商业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须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且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
(三)固定利率以及以基准利率定价的住房贷款须先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房贷,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LPR加点形式,转换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利率。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南洋商业银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南洋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的利息按原执行利率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调整
1、对于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线下向南洋商业银行主动申请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LPR加点形式,转换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利率。
2、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条件的,客户可线下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南洋商业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利率,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3、对于客户主动申请调整的存量房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对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完成转换且符合批量调整条件的贷款,南洋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
4、2024年10月23日之后,客户可继续线下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利率调整,对于符合调整条件的,南洋商业银行将根据调整规则逐笔处理。
四、服务告知方式
对于南洋商业银行主动批量调整的贷款,在南洋商业银行完成利率调整后,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在2024年10月25日之后通过南洋商业银行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中查看调整后利率及还款计划。
五、温馨提示
(一)对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如您不同意本次利率调整,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含)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南洋商业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规则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是加点幅度,不涉及客户LPR重定价,也不涉及重定价周期调整。
(三)为便捷客户,客户就本次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无需重签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南洋商业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南洋商业银行后续将整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常见回答,客户可通过“南商中国微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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