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重庆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渠嘉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天星营业所”。
2024年9月30日,重庆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报送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渠嘉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渝邮银合川请〔2024〕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渠嘉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区天星营业所”。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第3号)规定,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川监管分局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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