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东闾营业所。
2024年9月24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东闾营业所的请示》(冀邮银请〔2024〕33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清苑东闾营业所。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保定金融监管分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保定金融监管分局。筹建工作完成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及时向保定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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