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布《关于核准刘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核准刘建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4年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布《关于核准刘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建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宁夏监管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宁夏监管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宁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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