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关于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同意邢台银行住所由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111号变更为河北省邢台市高新区兴盛街18号。
2024年5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关于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邢台银行住所由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111号变更为河北省邢台市高新区兴盛街18号。
二、邢台银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河北监管局换取金融许可证,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河北监管局报告。
三、邢台银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河北监管局。
四、邢台银行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监管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监管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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