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黄德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经审核,核准黄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4年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黄德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经审核,核准黄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任人的聘任文件报吉安监管分局,拟任人亦应在此期间到任并向吉安监管分局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聘任、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吉安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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