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服务收费事项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中国光大银行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2023年7月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服务收费事项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中国光大银行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零售业务
1.从市场调节价项目中删除LS0024储蓄国债(电子式、凭证式)挂失补办、LS0025储蓄国债(电子式)非交易过户手续费、LS0029代销基金转托管出,同时新增至中国光大银行自主免费项目。
上述内容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长期。
2.中国光大银行河南社保一卡通(第三代社保卡)新增如下优惠:免收跨行本币取款费(柜台)、自助设备同城跨行取款费、自助设备异地跨行取款费、跨行本币取款费(信用社柜台);免收个人短信通费用;免收储蓄卡凭证(卡)正式挂失费。
上述优惠政策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LS0020预约开立境外银行账户的服务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收费名称修改为“GIC加拿大留学生担保资金证明业务”;服务内容修改为“我行与加拿大丰业银行合作推出GIC加拿大留学生担保资金证明业务。”;删除功能和效果。
上述内容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长期。
二、地方性服务项目
4.中国光大银行接受光大村镇银行的委托,为其代理大小额跨行资金清算服务。其中收费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收取的支付清算费用标准”收取代理支付清算业务手续费。即,大额业务收费标准:(1)0-20万元(含)3.89元,(2)20-100万元(含)4.59元,(3)100-1000万元(含)4.69元,(4)1000万元以上4.89元。小额业务收费标准:(1)0-1万元(含)0.08元,(2)1-5万元(含)0.13元,(3)5-20万元(含)3.69元,(4)20万元以上4.29元。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清算系统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时,应根据调整后最新标准执行。上述业务自公示之日起九十天之后开始执行收费。有效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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