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消息,据宁德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行政许可终止分支机构,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处以70万元罚款。
9月26日消息,据宁德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行政许可终止分支机构,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处以70万元罚款。
据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3号东湖豪门综合楼,法定代表人为林银锋。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中资商业银行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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