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要提升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并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
《指导意见》还提出强化组织实施,落实各方责任,为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等要求。
谈及银行机构应如何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其次,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再次,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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