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消息,据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不到位,部分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2.关联交易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70万元。
8月26日消息,据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不到位,部分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2.关联交易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70万元。
据悉,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世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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