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3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2名,其中胡天高董事和郑金都独立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浙商银行 2021 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关于总行零售业务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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