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西藏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核准徐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4年8月20日,西藏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徐烽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字〔2024〕1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烽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中国光大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中国光大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中国光大银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局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