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经审定,核准李咏梅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4年8月7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经审定,核准李咏梅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四川金融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金融监管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金融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