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吉安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徐志刚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经审核,同意核准徐志刚交通银行吉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4年7月26日,吉安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徐志刚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徐志刚交通银行吉安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将拟任人的聘任文件报吉安金融监管分局,拟任人亦应在此期间到任并向吉安金融监管分局报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聘任、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吉安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