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东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东支行终止营业。
2024年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东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东支行终止营业。
该机构终止营业后,宁波银行鄞东支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隘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邱隘支行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宁波银行鄞东支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宁波监管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宁波银行鄞东支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宁波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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