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浦发银行毕节分行陈钰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1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浦发银行毕节分行陈钰文任职资格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钰文浦发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浦发银行毕节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浦发银行毕节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毕节监管分局注销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