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发布《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开业的批复》,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开业。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发布《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开业的批复》,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开业。
英文全称:BANK OF QINGDAO CO.,LTD,ZOUPING BRANCH,中文简称:青岛银行滨州邹平支行,机构地址:邹平市黄山街道醴泉五路257号9号楼106号、107号、208号、209号。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的其他债券;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及贵金属销售等其他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理财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青岛银行滨州邹平支行应自滨州监管分局做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单位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滨州监管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青岛银行滨州邹平支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滨州监管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滨州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该支行开业后,青岛银行滨州邹平支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青岛银行滨州邹平支行应当将该支行设立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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