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核准刘蜀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经审定,核准刘蜀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2024年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发布《关于核准刘蜀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经审定,核准刘蜀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刘蜀东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中国光大银行眉山分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眉山监管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光大银行眉山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眉山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