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核准余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经审定,核准余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2024年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核准余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经审定,核准余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余亮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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