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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17号”文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H股供股章程,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原H股股东配售股份,本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66,200,000股,实际已全部完成配售。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披露的H股配股发行结果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191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参与H股配股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产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17号”文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H股供股章程,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原H股股东配售股份,本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66,200,000股,实际已全部完成配售。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披露的H股配股发行结果相关公告。现将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参与配股方式分别认购本公司H股40,590,000股、277,710,000股,合计增持H股数量为318,300,000股。本公司本次H股配股发行1,366,200,000股H股股份,配股完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464,635,963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从4.07%被动提升至5.0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8、经营期限:2014年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2)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私人公司

3、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4、注册地址:18/F RM 1811A,SHUN TAK CENTRE,WEST TOWER,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5、注册资本:不适用

6、经营范围: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浙商银行H股)

7、公司注册号码:2450158

8、通讯地址:18/F RM 1811A,SHUN TAK CENTRE,WEST TOWER,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注:权益变动前,因本公司完成A股配股,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加至26,098,435,9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99%被动稀释至4.07%。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产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商银行

股票代码:601916(A股)、02016(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18/F RM 1811A,SHUN TAK CENTRE,WEST TOWER,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通讯地址:18/F RM 1811A,SHUN TAK CENTRE,WEST TOWER,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配股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3、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5、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307662068B

8、经营期限:2014年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10、股东情况:

(二)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私人公司

3、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1日

4、注册地址:18/F RM 1811A,SHUN TAK CENTRE,WEST TOWER,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5、注册资本:不适用

6、经营范围: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浙商银行H股)

7、公司注册号码:2450158

8、通讯地址:18/F RM 1811A,SHUN TAK CENTRE,WEST TOWER,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9、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

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图如下: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商银行外,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按照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比例进行足额认配。由于上市公司配股的整体认购比例未达到100%,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配股后持股比例被动上升而突破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H股135,300,000股,持股比例为0.52%;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H股925,700,000股,持股比例为3.55%;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H股数量为1,061,000,000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以参与配股方式,按每股2.23港元的配股价格分别认购上市公司H股40,590,000股、277,710,000股,合计增持H股数量为318,300,000股,占上市公司H股配股总数的比例为23.30%。本次参与配股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因浙商银行完成A股配股,浙商银行总股本增加至26,098,435,96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99%被动稀释至4.07%。

三、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浙商银行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已经浙商银行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配股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63号),同意浙商银行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案。

浙商银行A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2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9号)核准;H股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17号文核准。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商银行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政

日期:2023年7月28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15楼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政

日期:2023年7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政

日期:2023年7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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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活期 1年 3年
工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农业银行 0.200 1.450 1.950
建设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国银行 0.200 1.450 1.950
交通银行 0.200 1.450 1.950
招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信银行 0.200 1.650 2.000
光大银行 0.200 1.650 2.000
项目名称 银行 收费标准
外币携带证明 温州银行 收费:10元
光票退票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光票托收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转汇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汇出汇款查询/修改/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外汇汇出汇款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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