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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张姝董事、叶建芳董事通过视频的方式接入,委托出席2人,闵文军董事委托钱晓红董事表决,刘晓春董事委托侯福宁董事表决。会议由王兰凤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崔庆军、赵琨、王强、张小玉、张统、钱晓红、李建其、张姝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中,崔庆军、赵琨、王强、张小玉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统、钱晓红、李建其、张姝为股东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赵琨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王兰凤女士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本行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推举执行董事、行长赵琨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且其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为止。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2月27日在苏州银行大厦召开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庆军先生: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宣传与群工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吴中支行、相城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南宁运行中心主任,上海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工会主席。

崔庆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琨先生: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外管局昆山市支局局长,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2018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8年9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赵琨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11,0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强先生: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昆山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8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王强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05,3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小玉先生: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核心应用开发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系统测试室经理、副总经理、副主管(主持工作)、主管(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主管(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张小玉先生持有本行股份96,3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统先生:197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职业资格,现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历任苏州丝绸印花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成品车间主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项目经理、高级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经理、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张统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晓红女士:196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股东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教师、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副总裁、总裁、董事长、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2021年9月起任本行股东董事。

钱晓红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建其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东董事、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会计、主任、副行长,工商银行太仓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副总经理,平安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起任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其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姝女士:196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东董事、吴中集团副总裁。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行长、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7月起任本行股东董事。

张姝女士持有本行股份17,35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晓春先生:195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分管财务会计部、资产负债部)、香港分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刘晓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从来先生:196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学科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范从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兰奇先生:195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萍乡市分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发展研究部、商人银行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总行办公室主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兰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志青先生: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论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经济学系党支部宣传委员、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秘书长、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志青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汉文先生:1968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政府审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中国会计学会英文会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中国会计评论》,CJAS)联合主编,中国审计学会会刊《审计研究》、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等期刊编委。历任厦门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研究生院副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等,外经济贸易大学校二级教授、校特聘教授、惠园特聘教授、国际商学院一级教授。

陈汉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韩燕委托监事柯建新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清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孟卫元、丁建国、顾春浩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名侯福宁、陈志、叶建芳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9日

附件: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孟卫元先生:197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历任盛虹砂洗厂出纳、江苏盛虹印染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1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孟卫元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建国先生:196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苏州市日杂品总公司主办会计、江苏新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苏州商场副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证券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财务部经理等职。现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股东监事。

丁建国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春浩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张家港市东沙镇财政所会计、兆丰镇财政所会计、乐余镇财政所会计、总预算会计、结算中心副主任、张家港市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现任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顾春浩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福宁先生,196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华瑞银行董事长、董事、爱建集团副董事长、董事等职。现任上海华瑞银行董事。2017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侯福宁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志先生,1963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处长兼福建泉州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处长、副司长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业务一部主任(正局级)兼人力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司长兼人民银行纪委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银联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等职。现任普洛斯中国副董事长。2019年12月起本行外部监事。

陈志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叶建芳女士,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叶建芳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第一至四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均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第二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通知同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本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和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邮编:215028)

联系人:史先生李先生

电话:0512-69868125,0512-69868509

传真:0512-65135118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6”;投票简称为“苏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第一至四项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议案。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2月27日在苏州召开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议案一至四适用累积投票制投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一,有8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二,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议案三,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外部监事(如议案四,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外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代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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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0.200 1.450 1.950
招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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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0.200 1.65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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