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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三年的合同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下游经销商向贸易公司支付订单货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的担保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合同期限均为三年。

证券代码:601311证券简称:骆驼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

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游经销商

本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1月17日,已实际为下游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000.3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为了进一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解决部分经销商资金问题,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下游经销商向贸易公司支付订单货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的担保总额度分别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合同期限均为三年。参与贷款的经销商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贸易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贸易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下游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年限,具备资金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贸易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区支行

(1)担保金额: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合同期限:三年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担保金额: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担保合同期限:三年

(二)反担保的具体内容

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贸易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贸易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包括:(1)单户贷款额度限制,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单笔订单80%;(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可自主提前还款;(3)贸易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被担保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4)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经销商向贸易公司支付订单货款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及250万美元,合计121,680.5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91,680.55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4%。(外币按2023年1月17日汇率:1美元=6.7222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1证券简称:骆驼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保证公司整体资金运用效率及收益最大化,提高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经营过程中可合理利用的暂时闲置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余额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总理财额度内,选择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避免投资风险。

2、公司通过大型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购买理财,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开,能够及时掌握其运作情况,如发现任何风险因素,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2023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

公司规范运作,实行全面预算,根据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临时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311证券简称:骆驼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OA办公软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会8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2月3日14:30在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311证券简称:骆驼股份公告编号:2023-00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

邮政编码:441057

3、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联系人:余爱华

联系电话:0710-3340127

传真:0710-3345951

邮编:441057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与会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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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银行 活期 1年 3年
工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农业银行 0.200 1.450 1.950
建设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国银行 0.200 1.450 1.950
交通银行 0.200 1.450 1.950
招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信银行 0.200 1.650 2.000
光大银行 0.200 1.650 2.000
项目名称 银行 收费标准
外币携带证明 温州银行 收费:10元
光票退票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光票托收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转汇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汇出汇款查询/修改/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外汇汇出汇款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网银互联业务 温州银行 收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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