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消息,据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镇信用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机构罚款25万元。
9月29日消息,据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镇信用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机构罚款25万元。
据悉,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镇信用社成立于2008年10月30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三道镇三泉美丽家园二栋3-4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大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上一篇 贷款“三查”不到位 拜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众信用社领40万元罚单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翠竹2W133期FGAB14009A
-
14天
投资周期
-
100万
起投金额
- 得利宝黄金挂钩2461160295
-
34天
投资周期
-
5万
起投金额
- 得利宝黄金挂钩2461160296
-
34天
投资周期
-
5万
起投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