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银行—前身为长治市商业银行(长治市城市信用社),最早诞生于1984年。1992年12月30日,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银金字(1992)第215号文字批准成立“长治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1995年各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脱钩。
长治银行—前身为长治市商业银行(长治市城市信用社),最早诞生于1984年。1992年12月30日,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晋银金字(1992)第215号文字批准成立“长治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1995年各城市信用社与组建单位脱钩。2002年9月,长治市城市信用社完成单一法人改制,原13家城市信用社法人资格被取消,成为单一法人社,下设14个营业部。2005年2月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长治市商业银行。2013年1月27日,长治市商业银行升级更名为长治银行。
作为地方性金融企业,长治银行多年来始终坚持自身定位,依托政府、面向企业、服务市民、贴近百姓,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目前,已建立了遍布全市城、郊、县域23家支行,并发起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拥有700余名员工,注册资本1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86亿元。多年来,先后累计发放贷款560亿元,大力支持了地方企业的发展,并扶持了当地数百家中小企业,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先后多次被省、市两级政府授予 “省功勋企业”、“市优秀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通过优质、贴心的金融服务,获得了全市人民的高度认可。
长治银行的成功更名,是市委、市政府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是监管部门支持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长治银行全体干部职工不畏困难、励精图治的辛勤结晶。对培育长治银行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机制转变和业务创新;对于展示长治对外形象、提升长治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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