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四川监管局发布批复称,核准李佳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024年10月12日,四川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佳同志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隆农商〔2024〕20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佳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