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2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范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并且满足深圳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及非深圳地区住房贷款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深圳地区二套住房贷款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5BP。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满足上述第(一)款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本次批量调整不包括以下贷款: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调整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深圳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及非深圳地区住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当日生效;深圳地区二套住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5BP,新的利率当日生效。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首页-更多-借钱-房贷利率调整”路径申请,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得再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深圳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线下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二套转首套”,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业务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
(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如客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更新。
(三)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四)本次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一篇 2024年10月14日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2023年个人综合积分到期清零
- 2024年10月11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根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既定的综合积分规则,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客户在2023年度产生但尚未兑换的综合积分将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清零,2024年度产生积分不受影响,您可通过手机银行以下路径:“手机银行一我的一积分”,实时查询名下账户的积分到期日、积分余额和兑换使用。
- 银行资讯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0
- 广东监管局同意饶平融和村镇银行变更股权
- 2024年9月29日,广东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同意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潮州市新凯陶瓷有限公司持有的饶平融和村镇银行800万股股份(8%股权)。受让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饶平融和村镇银行7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0%(70%股权)。
- 央行与银监会 农村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银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