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齐鲁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现将齐鲁银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12日,齐鲁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现将齐鲁银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齐鲁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执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当前执行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30BP,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即LPR-30BP)。对于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LPR-30BP的,不作调整。
(二)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转换后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LPR-30BP。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且当前贷款利率高于LPR-30BP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齐鲁银行将按上述规则于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可向齐鲁银行经办机构或客服中心提出转换申请,转换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齐鲁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3日(不含)之后提出转换申请且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齐鲁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起进行利率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符合本次批量调整条件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齐鲁银行将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日期前未提出不同意调整申请的,视为同意按照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齐鲁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齐鲁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切勿轻信齐鲁银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敬请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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