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2024年9月29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9月29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明确11月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贷双方可协商调整加点幅度,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同时,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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