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徽商银行与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2024年8月14日,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徽商银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徽商银行与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申请授信,徽商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46次会议,审查同意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1亿元,额度有效期一年。徽商银行董事会审批通过后,2024年8月5日,徽商银行与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100亿元,企业地址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法定代表人程云,经营范围包含: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融资服务,财务咨询,收购、委托经营和处置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徽商银行主要股东,徽商银行依据相关规定将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徽商银行关联方管理。
三、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徽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徽商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徽商银行与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1亿元,占比达到徽商银行上季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1%以上。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4年6月20日,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徽商银行与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初审,同意高级管理层的申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6月28日,徽商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徽商银行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的五名独立董事分别签署了独立意见函,认为:该笔关联交易已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徽商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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