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湖南银行发布公告称,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业务范围收费项目,湖南银行拟对现行《湖南银行服务价格标准(2024版)》中部分服务价格进行修订。
2024年8月7日,湖南银行发布公告称,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自身业务发展情况,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业务范围收费项目,湖南银行拟对现行《湖南银行服务价格标准(2024版)》中部分服务价格进行修订。现将公示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公示期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
在此期间,若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电:0731-96599。
服务范围新增项
市场调节价中,新增“代收代付”服务项目,是与湖南银行合作机构开展代收代付业务,根据业务合作协议收取手续费。
调整价格标准项目
修订市场调节价的“进口跟单信用证开证、修改增额和承兑”收费标准。
“进口跟单信用证-开证”原价格标准为“开证金额的1.5‰,最低500元”,拟调整为“按开证金额的1.5‰,按季收取,不足一季的按一季收取,按标准计算费用低于500元/季的按500元收取。产业客户、小微企业或湖南银行重点支持的其他类客户可予以优惠,最低500元/笔。”
“进口跟单信用证-修改增额”原价格标准为“增额的收取比照开证收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为100元”,拟调整为“增额的收取比照开证收费标准收取,按标准计算费用低于100元/笔按100元收取。”
“进口跟单信用证-承兑”原价格标准为“承兑金额的0-1‰/每月:低风险业务免收”,拟调整为“按承兑金额的0-1‰,按月收取,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低风险业务免收”。
修订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融资类保函手续费”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收费标准。
“国内融资类保函手续费”和“国内非融资性保函手续费”的收费标准,除原区间收费标准外,另增加“或按协议价收取”描述。
修订市场调节价的“国内信用证开证、修改增额和到期付款确认”收费标准。
“国内信用证-开证”原价格标准为“开证金额的1.5‰,最低500元”,拟调整标准为“按开证金额的0.7‰-1%/笔收取,或按协议价收取,按标准计算费用低于500元/笔的按500元收取。”
“国内信用证-修改增额”原价格标准为“增额的收取比照开证收费标准收取,最低收费为100元”,拟调整价格标准为“增额金额比照开证收费标准收取,按标准计算费用低于100元/笔的按100元收取。”
“国内信用证-到期付款确认”原价格标准为“远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确认付款金额的0-1‰/每月:低风险业务免收”,拟调整格标准为“按远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确认付款金额的0.5-1‰/每月收取,最低150元/月,不足整月的按整月收取。其中低风险业务免收该项费用。”
修订市场调节价的“福费廷手续费”收费标准。
“福费廷手续费”原价格标准为“0-500元/笔”,拟调整为“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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