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经审核,同意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2024年1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经审核,同意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核准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亿元人民币,中文简称为四川农商联合银行,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8号。
核准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一)组织四川农商银行系统的本外币资金调剂;(二)参加资金市场,为四川农商银行系统融通资金;(三)办理或代理四川农商银行系统的本外币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四)从事统一银行卡品牌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六)开展同业拆借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八)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核准艾毓斌、王涛、姜林、刘杰、边慧敏、刘柯柯、刘润秋、李正国、杨丰来、余川、张蓉萍、陈科、卓志、胡明述、黄劲15人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艾毓斌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涛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郑立新、姜林、刘杰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姜林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应在四川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将相关任职文件或到任情况及时报送四川监管局。
核准《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应当自四川监管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监管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监管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四川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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