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经审核,同意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核准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范围为: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2024年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关于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经审核,同意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核准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范围为: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应持本批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买外汇营运资金并确定结算代理行,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对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结算代理行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书面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外汇业务。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所辖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在授权分支机构正式办理外汇业务之前,应就办理业务的品种、授权办法书面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业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健全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报表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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