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广场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经审定,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广场分理处终止营业。
2023年12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广场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经审定,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广场分理处终止营业。
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原址标识与标牌,不得再办理金融业务。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应妥善处理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和人员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将终止营业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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