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 重视行为管理

他了解到,相较于现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包括全面调整评级框架和要素设置,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提升服务能力和转型发展。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1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他了解到,相较于现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包括全面调整评级框架和要素设置,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提升服务能力和转型发展。

重视行为管理

《办法》指出,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办法》显示,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90分为2级;70分(含)—80分为3级;60分(含)—70分为4级;40分(含)—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模块权重设置为: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如下:公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风险管理(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

部分违规行为将被下调初评结果

本次《办法》还对监管部门可调增或下调信托公司初评得分作出规定。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

情形:

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

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法》指出,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初评结果将被下调。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一个级别:多次或大量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多次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向信托产品投资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诺函;新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违反资管新规要求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两个级别:故意向监管机构隐瞒重大事项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多次或大量开展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被占用,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引发重大业务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对自查发现的涉刑案件,公司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只下调一个级别。

(三)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之一,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监管评级结果不得高于5级: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

(四)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级别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幅度。

在系统性影响评估方面,《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包括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等。

各评估要素及权重分配如下:资产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25%)、资产服务类信托资产规模(10%)、公益慈善类信托资产规模(5%)、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25%)、资产管理类信托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15%)及金融机构认购的信托资产规模(15%)、同业负债余额(5%)。

金融监管总局可根据行业风险特征和业务复杂程度,每年适当调整评估要素和各要素具体权重。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人员表示,建立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监管,促使其稳健经营,有效降低其经营失败可能性和负外部性,积极维护金融稳定。

三大方面得到完善

此外,他了解到,相较于现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人员表示,一是全面调整评级框架和要素设置。将评级框架优化为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个模块,通过不同权重和分值的设置,突出重点模块及重点指标,综合定量指标与定性要素进行评分。

二是突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强调卖者尽责,引导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将“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贯穿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各个环节。强调失责赔付,要求信托公司综合评估其受托履职行为,针对其失职情况及时足额计提预计负债。

三是促进提升服务能力和转型发展。督促引导信托公司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规范发展资产管理类业务,持续压降待整改业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石诗语

相关推荐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农业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发2023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和2023年第十五期金融债券11月13日招标结果公告
农业银行: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发2023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和2023年第十五期金融债券11月13日招标结果公告
2023年11月15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增发2023年第十三期金融债券和2023年第十五期金融债券11月13日招标结果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农业银行将于2023年11月14日-15日发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23年第十三期(增发)和第十五期(增发)金融债券(债券简称“23农发13”和“23农发15”),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银行: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发行2023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期)11月1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
农业银行: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发行2023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期)11月1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
2023年11月15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发行2023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期)11月1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农业银行将于2023年11月15日-17日发售云南省财政厅发行的“2023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期)”债券,债券简称“23云南债38”,债券代码为“2371358”,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银行:关于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11月1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
2023年11月15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11月14日招标结果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农业银行将于2023年11月15日发售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新发)国债(债券简称“23附息国债25”),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银行:关于自11月14日起开展存量江苏省政府债券柜台交易的公告
农业银行:关于自11月14日起开展存量江苏省政府债券柜台交易的公告
2023年11月14日,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自11月14日起开展存量江苏省政府债券柜台交易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农业银行将于2023年11月14日起,通过营业网点、网银、掌银等渠道开展存量江苏省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
银行 活期 1年 3年
工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农业银行 0.200 1.450 1.950
建设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国银行 0.200 1.450 1.950
交通银行 0.200 1.450 1.950
招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信银行 0.200 1.650 2.000
光大银行 0.200 1.650 2.000
项目名称 银行 收费标准
外币携带证明 温州银行 收费:10元
光票退票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光票托收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转汇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汇出汇款查询/修改/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外汇汇出汇款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网银互联业务 温州银行 收费:2元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银行频道

BANK.CNGOLD.ORG
银行资讯 中资银行 农村信用社 外资银行 银行公告 商业银行 银行专题 私人银行 银行百科 银行导读 银行那点事
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 承兑汇票 转账手续费 存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 银行利率
取款手续费 银行卡余额查询
银行大全 银行网点 借记卡大全 网上银行大全 银行收费标准
网银开通 存款利率 汇款手续费 网银查询 基准利率 刷卡手续费 银行从业 手续费 存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