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2023年11月10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二、会议形式
鉴于本行股东数量较多,为方便股东行使权利,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4日下午14:00,吉林银行总行(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三楼多功能厅。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变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陈志兴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的议案》。
五、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公告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
2.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表决方式
(一)法人股东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通讯表决。如无法现场出席,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采取通讯方式表决的,股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表决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自然人股东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表决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
2.通讯表决。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于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经身份核实后,领取会议材料及空白表决票。自然人股东须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表决票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
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票可通过专人、邮寄等方式递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表决。表决票要素填写不完整或不正确视为无效票。
七、现场出席证明
(一)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上述资料原件送达吉林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21层)进行资格确认。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如有会议内容所列之外的议题,可于2023年11月14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其表决权暂停行使),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完整填写后方可生效,委托书格式附后。
联系人:段钰莲田笑涵
联系电话:0431-84999276 84999213
传真:0431-8499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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