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因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5.8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因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姚振华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托吉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六:姚振华
(上述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合称“托吉斯等”)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2020年12月24日,深圳分行与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托吉斯”)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5.8亿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同时,深圳分行与被告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与被告三签订《借款质押合同》,与被告二、三、四、五、六分别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深圳分行依约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币25.8亿元。因托吉斯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深圳分行依约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办理本息清偿手续。鉴于托吉斯等均仍未履行还本付息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故深圳分行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8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第1项至第2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提供抵押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判决对上述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在本案中的全部债权。
5、请求判决原告对被告三持有的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权,并判决对上述质押股权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以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在本案中的债权。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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