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6日,东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自2023年9月25日起,东亚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6日,东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自2023年9月25日起,东亚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率调整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属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一)原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二)应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
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
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原贷款当前贷款状态正常,无拖欠、无超时未办妥抵押登记等违约情况。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执行。
二、利率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其中: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执行LPR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四)拖欠、超时未办妥抵押登记等违约情况对于存在拖欠的个人住房贷款,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行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对于因客户自身原因超时未办妥抵押登记类的个人住房贷款,待客户完成抵押登记后,再行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东亚银行提出申请。
(一)存量首套住房贷款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款正常且当前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当日按新的贷款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均按原执行利率计算。
(二)存量二套及以上房贷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补充协议后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前利息均按原执行利率计算。
(三)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对于执行人行基准利率或固定利率的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先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利率调整方式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前利息均按原执行利率计算。
(四)拖欠、超时未办妥抵押登记类等违约情况原则上,拖欠、超时未办妥抵押登记类等违约情况的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满足上述要求后,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补充协议后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调整前利息均按原执行利率计算。
四、申请渠道
对于不在东亚银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内的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致电东亚银行客服及投诉热线95382或客户经理进行申请,或携带身份证前往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还需携带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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