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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李志青董事通过视频的方式接入,委托出席2人,张统董事委托张姝董事表决,钱晓红董事委托李建其董事表决。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李志青董事通过视频的方式接入,委托出席2人,张统董事委托张姝董事表决,钱晓红董事委托李建其董事表决。会议由崔庆军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贝灏明先生、薛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贝灏明先生、薛辉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个人简历:

贝灏明:男,1975年3月出生,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数字银行总部总裁。历任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园区支行斜塘分理处办事员、园区支行科员、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本行公司银行总部总裁,期间兼任公司银行策略企划部总经理、机构事业部总裁、房地产事业部总裁、企划综合部总经理等。

目前贝灏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辉:男,198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苏州分行行长。历任本行甪直支行柜员、信贷员,总行市场发展部办事员、公司业务部办事员,木渎支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吴中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苏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公司银行总部相城区域总裁、吴中区域总裁等职。

目前薛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伟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伟先生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李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任期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行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伟简历:

李伟,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历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会计部办事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办事员、计划财务部办事员、财务会计部业务副经理、光大银行总行管理会计项目组业务经理、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数字银行总部总裁等职。2020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

李伟先生持有本行股份67,50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同意调整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王强、张小玉、钱晓红、刘晓春、范从来、李志青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崔庆军董事为主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

崔庆军、王强、张姝、范从来、兰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晓春董事为主任。

(三)审计委员会

张统、钱晓红、李志青、兰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汉文董事为主任。

(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李伟、李建其、刘晓春、陈汉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兰奇董事为主任。

(五)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张小玉、钱晓红、李志青、陈汉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范从来董事为主任。

(六)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

张小玉、张统、李建其、张姝、刘晓春、兰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王强董事为主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强、张统、张姝、陈汉文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李伟董事为主任。

(八)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崔庆军、张小玉、张统、范从来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李志青董事为主任。

其中,李伟先生将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后履职。原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张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监事孟卫元委托监事潘奕君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沈琪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沈琪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琪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行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沈琪简历如下:

沈琪先生,196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高频瓷厂行政科科员、团委书记,苏州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相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沈琪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辞任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近日收到魏纯女士提交的辞任函。魏纯女士因工作安排,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自2023年9月25日生效。魏纯女士辞任后将继续在本行担任苏州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魏纯女士持有本行30,000股股份。辞任后魏纯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本行股份进行管理。

魏纯女士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任何与辞任有关而需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66证券简称:苏州银行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27032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是本行正常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苏州银行”)拟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其他类型(不含授信类)交易产品规模对应的苏州信托实际与苏州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内。本行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持有苏州信托70.0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统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光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7705730W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信托主要股东为国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财政局。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末,苏州信托实收资本12亿元,总资产68.62亿元,负债总额4.92亿元,所有者权益63.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79亿元,净利润为4.9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大股东国发集团持有苏州信托70.0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苏州信托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信托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非授信类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本行与苏州信托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76.21万元,业务类型为服务类代理手续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关于与苏州信托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本行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关于与苏州信托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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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农业银行 0.200 1.450 1.950
建设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国银行 0.200 1.450 1.950
交通银行 0.200 1.45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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