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4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汉口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23年9月14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汉口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连续拖欠本息天数超过90天,需借款人归还拖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不低于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进行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不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不加点进行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按不低于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BP进行调整。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房贷,需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二)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汉口银行主动批量调整方式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2.连续拖欠本息天数超过90天,归还拖欠本息的存量首套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首套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三)新发放贷款置换
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经办行联系客户办理。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汉口银行手机银行“我的-贷款-贷款查询-贷款信息”通过贷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五、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汉口银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汉口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中国银行今日股价:9月14日收盘上涨1.08%
- 2023年9月14日中国银行(601988)股市行情最新消息:今日中国银行开盘报3.69元,截至收盘,中国银行报收于3.73元,上涨1.08%,最高3.74元,最低3.68元,成交量204.20万手,成交额7.60亿元,换手率0.10%。
- 中国银行资讯 中国银行 银行 0
- 兴业银行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
- 2023年9月14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代理销售合作机构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兴银理财”)已与如下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协议生效日如表格所示,自相应的生效日起,如下公司新增为本公司的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 兴业银行资讯 农村商业银行 兴业银行 理财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