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四大行公告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

根据各银行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当日统一批量调整。

9月7日上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发布有关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和操作事项的公告。

根据各银行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当日统一批量调整。

此次公告,银行对进一步的操作事项进行了细化,相关贷款人可以“对号入座”。

关于调整范围,可以参照干货帖:《干货!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怎么申请?银行细则来了》。

按不同情形 确定调整后利率水平

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的时间段,分为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

工商银行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农业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设银行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关于申请方式、渠道及调整时间

工商银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业银行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中国银行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提出申请。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建设银行

9月25日,对符合本相关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方式方面,存量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结果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需于9月25日起联系银行处理相关事宜。

各家银行提出,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相关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此外,近日,多家地方性中小银行也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将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调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工作。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尽快依法合规开展利率调整工作。后续相关事宜,将通过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网点等渠道公告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银行还提醒,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

附:公告具体链接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薛瑾

相关推荐

金融反腐持续深入 13名原金融系管理人员被审查调查或开除党籍
8月27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秀昆被开除党籍。
建设银行: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金银纪念币和大熊猫国家公园金银纪念币”产品销售的公告
2023年8月25日,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金银纪念币和大熊猫国家公园金银纪念币”产品销售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金属纪念币发行安排,“三江源国家公园金银纪念币和大熊猫国家公园金银纪念币”已于近日公告发行,建设银行根据安排将参与本产品的销售工作。
建设银行: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的公告
建设银行: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的公告
2023年8月23日,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的公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中国人民银行将于近期采取预约兑换方式发行三江源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普通纪念币(简称“三江源币、大熊猫币”),三江源币、大熊猫币以组为单位进行预约、兑换,每组包括三江源币、大熊猫币各一枚,每枚面额为10元,每组面额为20元,发行总量为8000万组。建行承办8个地区的预约兑换。
多家银行调整账户范围略有不同
日前,多家银行发布下调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相关公告。对于下调原因,多家银行在公告中表示,主要是为防范资金遭受诈骗损失,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等。
多家银行下调限额 为防范资金遭受诈骗损失
近日,多家银行陆续发布了关于调整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的公告,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青岛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南京银行、樟树农商银行、梁山农商银行等。
银行 活期 1年 3年
工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农业银行 0.200 1.450 1.950
建设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国银行 0.200 1.450 1.950
交通银行 0.200 1.450 1.950
招商银行 0.200 1.450 1.950
中信银行 0.200 1.650 2.000
光大银行 0.200 1.650 2.000
项目名称 银行 收费标准
外币携带证明 温州银行 收费:10元
光票退票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光票托收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转汇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外汇汇入汇款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汇出汇款查询/修改/退汇 温州银行 收费:100元
外汇汇出汇款 温州银行 最高250元
网银互联业务 温州银行 收费:2元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银行频道

BANK.CNGOLD.ORG
银行资讯 中资银行 农村信用社 外资银行 银行公告 商业银行 银行专题 私人银行 银行百科 银行导读 银行那点事
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 承兑汇票 转账手续费 存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 银行利率
取款手续费 银行卡余额查询
银行大全 银行网点 借记卡大全 网上银行大全 银行收费标准
网银开通 存款利率 汇款手续费 网银查询 基准利率 刷卡手续费 银行从业 手续费 存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