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互联网金融现状
近年来为了适应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时应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各银行纷纷结合自身特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但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结构设计尚不成熟,配套制度亦不健全,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比如,自2015年下半年起,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未授权支付案件数量短期内增长迅速,仅半年时间便达20余件,占到同期银行为被告的金融消费案件的近50%。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分别探讨了涉银行卡纠纷案件、涉消费贷款纠纷案件以及涉银行委托理财类纠纷案件中,银行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建议。比如,针对快捷支付等新型互联网支付业务,白皮书建议,一方面银行应当保证该类支付服务开通的真实性,并就新型支付的业务规则及相关风险向消费者进行如实说明和提示,同时不断更新技术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支付方式并不依赖于银行卡这一物理载体,消费者应当更为审慎地保管其交易信息,避免因关键信息泄露导致损失发生。
02|消费者网购权益很“受伤”
网络购物蓬勃发展,但网民在享受网购便捷的同时,也在不断的遭受消费权益的损害。以下两个媒体报道的典型事例就很能代表网络消费者正在遭受的权益侵害:
事例1:徐女士“双十一”前在某网络商城拍到一件特价风衣,不过之后就开始了遥遥无期的等待。徐女士从下单第四天开始就多次询问商家,但对方只是推脱,之后则不再理睬。与商家失去联系,徐女士找到商城官方客服查询,结果并未查到交易记录。经网站工作人员提醒,她对比了一下两个网站,发现二者的域名极为相似,不过其下单购物的网站域名为比网络商城官网多了一个“cm”。经常网购,自认为不会上当的徐女士这才发现被“钓鱼网站”骗了。
事例2:方女士最近两天竟然一口气接到了30多个骚扰电话,来电者都自称要应聘代驾司机,还说是方女士在某网站上发布了招聘10名代驾司机的帖子。原来,方女士的丈夫三天前使用了她在某网站的购物账号购买了“折叠正品电动、成人迷你便携代步自行车”,这种代步自行车另一种被人熟知的叫法正是代驾司机专用工具,而且数量正好是10辆。头一天购买了10辆电动自行车,第二天自己要招聘10名代驾司机的虚假信息就被挂到了网上。
钱款被骗、个人隐私泄露是目前网络消费者经常遭遇的侵害。针对这种现象,2014年的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很显然,一个无法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益的网购平台不仅有可能触犯“消法“,更无法获得消费者的信任,进而影响平台的发展。又是一年315,网购平台们考虑好该如何保护消费者的钱款和隐私安全了吗?
03|明确两点教你损失由谁赔偿
通过此案列可以总结出,明确这两点,损失是由银行来赔偿。
1、明确自身义务:卡被盗刷后,持卡人应尽到相关的通知义务。比如报案、打印涉案卡的交易明细、知会银行等。
2、明确银行义务:银行作为发卡行,有责任通过技术或硬件改造手段加强风险防范,保障持卡人卡内资金的安全。然而银行并没有成功识别伪卡交易,存在过错。
明确这两点,损失由银行赔偿的前提是,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存在密码泄露等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的情形。
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撑卡被盗刷,银行没尽到识别伪卡交易的义务。持卡人的损失妥妥的可以被赔偿。防患于未然,持卡人日常应该如何使用银行卡降低被盗刷风险?
1、银行卡勿轻易借给他人使用。
2、刷卡时,遮挡密码。
3、在ATM机上操作时,注意机子有无异常,四周有无可疑人员。
各银行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信息公开透明,切实提高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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