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国际业务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华夏银行的一贯支持。为更好地为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行已对部分国际业务服务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将于2017年5月15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服务收费价格目录进行收费,具体公告如下:
进口信用证、跨境担保、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应收应付账款管理、贸易融资风险参与服务收费价格目录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定价依据文件 |
服务价格 |
|
34001 |
进口信用证 |
来单处理 |
收到进口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交单行/议付行/保兑行交来的单据后,提供单据处理、审核及咨询的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60美元/笔或等值人民币 |
34006 |
跨境担保 |
跨境保函 |
应申请人要求,提供跨境保函政策咨询、境内/外法律及国际惯例咨询、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文本定制及审核等服务,以出具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方式,由本行按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履行规定责任、承担相应风险的业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开立投标保函:保函金额的0.2% -2% /年,按实际担保天数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
跨境担保承诺服务 |
在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或物权担保融资项下,向申请人提供跨境担保项目审核、法律审核及咨询、政策咨询、文本审核和修改、协调第三方提供风险缓释工具和境内外询报价等综合服务,并按照跨境担保承诺约定履行规定责任的业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不超过担保金额的6%/年(其中开立融资性保函不低于保函金额的1%/年),按实际天数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
||
34007 |
国内信用证 |
转让/转让修改/转让撤销/保兑 |
转让:本行应客户(即国内信用证第一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转让:信用证条款不变:300元/笔;信用证条款改变:信用证转让后金额的1‰,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最高1000元。 |
议付/寄单索款/来单处理 |
议付/寄单索款:对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和处理、办理议付/寄单索款。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议付/寄单索款:议付/寄单索款金额的1‰/笔,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 |
||
来单处理: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交单行/议付行/保兑行交来的单据后,提供的单据处理、审核及咨询的服务。 |
2、来单处理:360元/笔 |
|||||
撤销/退单/无偿放单 |
撤销:应申请人申请,对效期内的国内信用证进行撤销,或按受益人指示、通知开证行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内信用证的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1、撤销:100元/笔 |
||
34008 |
福费廷 |
二级市场 |
我行从卖出机构无追索权买入因商品、服务或资产交易产生的福费廷项下未到期债权,持有到期或在到期前转售,提供单据处理及审核、债权管理及催收、金融机构额度及转售渠道安排等综合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不超过交易金额的4%/年,按实际业务天数收取。 |
34010 |
应收应付账款管理 |
跨境及国内信用证项下交易中所提供的应收应付账款分户账管理、债权管理、交易单据处理、风险缓释管理、催收、到账处理等综合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不超过业务金额的4%/年(其中保理类业务不低于业务金额的0.1%),按实际天数收取。 |
|
34016 |
贸易融资风险参与 |
本行接受客户申请并受让其进出口业务项下权益,提供风险参与安排、参与行邀请、询报价、交易单据处理、债权管理及催收等综合服务。 |
单位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发改委(2014年第1号) |
不超过风险参与金额的3%,按照实际参与天数与客户协议收取,每笔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
如有疑问,您可向华夏银行各分支行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致电华夏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577.
感谢您的支持,并祝您生活愉快!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