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积存业务收费方式 及手续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我行黄金积存业务收费方式及手续费标准于2016年9月23日起进行调整,申购费改为前端收费,赎回费在客户赎回时按持有期限收取。调整后手续费标准如下:
黄金积存手续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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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 |
申购费 |
赎回费 |
0-3个月 |
0.4% |
0.9% |
3-6个月 |
0.4% |
0.8% |
6-12个月 |
0.4% |
0.6% |
12个月以上 |
0.4% |
0 |
客户于2016年9月23日前进行的黄金积存业务按照原收费方式及手续费标准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客户于2016年9月23日前进行申购但没有赎回的份额,将按照调整后黄金积存手续费标准在赎回时一并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敬请广大客户相互转告,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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