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其中金融业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如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行办理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业务且付款后,本行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本行办理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规定业务且付款后,本行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如您无发票开具需求,本行将继续提供相关的结算凭据,以便您核对相关信息。
二、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流程
(一)涉税信息补录所需材料
自2016年5月1日起,若您需从本行就符合税法规定的业务支出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请从即日起持填妥的《客户涉税信息新增/变更表》以及下列文件,至您在本行的开户网点补录涉税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如您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2)如您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不需要提供。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下列资料三选一):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盖章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涉税信息补录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所提供的各类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涉税信息补录注意事项
1、若您未在本行开户,需开具发票时,亦请按照上述要求至本行的对公网点补录涉税信息。
2、若您涉税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参照上述要求办理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3、若因您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供涉税信息资料,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进而影响抵扣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发票索取流程
1、您在完成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办理符合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业务且向本行支付款项后,即可向本行申请开具发票。个人客户如有开票需求,仅需凭业务回单即可申请开具发票。
2、本行将按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您提出的开具发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发票。
3、本行开具发票后,由经办人持其身份证明原件至原申请网点或按与本行约定的方式领取并签收发票。
《客户涉税信息新增/变更表》申请表格可通过登录本行官方网站(www.psbc.com)下载或至营业网点现场获取。如有其它疑问,敬请至本行网点或拨打客服电话95580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客户涉税信息新增/变更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