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那么,银行冻结资金如何返还?金投银行小编就来说一下。
《文件》中还规定,如果立案地涉及多地,对资金返还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一个公安机关负责返还工作。
冻结资金以溯源返还为原则,以转账时间戳(银行电子系统记载的时间点)为标记。冻结资金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一)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二)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三)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返还计算公式见附件4)。
按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发出公告30日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对被害人资金份额的确定,冻结公安机关要根据逐笔核对时间戳,核查各级转账资金走向,对应还原资金流向,按所拦截的资金来源来区分。若冻结账户为A账户;冻结账户的上级账户为B账户,B账户内有多笔资金来源;B账户的上级账户为C账户,C账户内的资金可明确追溯单一被害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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