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上市的好处:以上市直接融资方式充实资本:衡量银行资本状况的重要指标是资本充实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实率不得低於8%。
(一)以上市直接融资方式充实资本:衡量银行资本状况的重要指标是资本充实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实率不得低於8%,大陆《银行法》也有同样的规定。资本充实率代表了商业银行应对金融危险的能力,该比率越高,存款人的本金安全就越有保障。目前大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实率普遍未能达标。如去(1999)年9月底,工行为4.57%、农行为1.44%、建行为3.79%、仅中行达到8.5%。
(二)有利於社会监督与透明化:成为上市公司后,依法定期公布信息,经营业绩与公司重大作法,可达到一定的透明度,股东、监管部门与社会大众的监督力度会与日俱增,有利公司的管制与经营的改造。相对而言,投资决策失误,公司重大措施的制定,受到一定的约束,可避免黑箱作业。
(三)有利於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股票发行与上市意味着银行经营风险分担的社会化,集中表现在股份银行体现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银行的股份越是分散,股东数量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显著。如此一来,国家一肩挑起的风险,可逐步放下。同时商业银行过去依赖政府财政补助的习性,也可日渐获改善。走向向股东负责,非向上级政府负责。相对而言,银行经营效益自然增长。
(四)资源可妥善运用:所谓的资源,不仅是所获资金,包括人员与设备等。过去国企办社会,视为当然。把企业的资源去办社会福利事业,造成沉重负担。上市后,社会福利事业应剥离,交由各级政府编预算来处理,企业只须依法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障金的一部分。如此企业资源妥善运用,过去拨去办社会事业的人员与设备可收回,加以重新训练和安置。
(五)可壮大与平衡股市:以今年7月19日中国股市沪指上升到2000点,沪深上市家数逾1000家之际,金融只有5家,整个比例上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