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日常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银行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流转清算的中心,为了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得以通畅流转。那么,银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三、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单位或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等款项的结算可采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付款期内银行见票即付,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单但可办理退款手续。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
四、支票结算方式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可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支票一律记名;支票提示付款期为10天;企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格控制空白支票。
支票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并且见票即付。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的,可向银行申请挂失,但挂失前已支取的除外;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
五、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以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则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迅速。
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城或异地之间的清理结算尾款、交易旧欠、自提自运的商品交易以及汇给个人的差旅费或采购资金等的结算,其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便于汇款人主动付款;收付双方不需要事先订立合同;应用范围广泛。
六、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域、异地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按款项划回方式可分为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方式。
企业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接到银行通知及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3天)内付款。在付款期内付款人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于付款期满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转收款人账户。如果付款单位在审查有关单证后,决定部分或全部拒付,应在付款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企业,银行不予划转款项且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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