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行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客户享高额盗刷保障保险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民生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客户:
- 为保障您的用卡权益,让您放心消费,安心出行,本行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持卡人,自2016年9月起可享盗刷保障服务。
- 保障服务简介:
- 投保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险人:已经激活的且投保时状态不全为销卡或销户的民生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持卡人
- 保障范围:保险期间内,若由于条款约定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通过VISA渠道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对被保险人为此遭受的资金损失,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此处银行卡指被保险人名下的民生VISA双标标白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保障额度:
- 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金额系保险人对单个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限额,系平安个人银行卡盗刷保险及平安附加银行卡挂失保险的共用金额,保险期间内,保险金额用尽,保险公司对该单个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 保障期间:
-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增加/变更被保险人等批改的,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为新增被保险人的信用卡激活之日起(新增被保险人持有多张民生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的,以新增被保险人最早激活的民生VISA双标标白信用卡自激活日为其保险期间起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 免责条款:
- 1、出现下列情形或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1)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遭受的资金损失;
- (2)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账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 (3)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 (4)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中的资金损失;
- (5)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时起,72小时以内(含)没有挂失或冻结银行卡;
- (6)银行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 2、如被保险人在申请信用卡盗刷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违法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赔偿责任的认定,保险人有权不再受理该笔索赔申请,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保险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特别说明: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刷交易金额,持卡人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款项,将由保险公司以转账方式转入相应的、发生盗刷的被保险人民生信用卡。附加险赔付款随主险赔付款一同赔付。
-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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