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基础上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合同并设定存款起点。
北京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介绍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与银行签定《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基础上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合同并设定存款起点,起点以下余额北京银行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超过起点留存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业务特点】
单位协定存款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凡在北京银行办理协定存款的客户,其结算账户中最低余额起点为人民币50万元。单位结算账户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存款余额,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0万元以上部分存款余额,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单位协定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按季结息。
【注意事项】
票据及结算凭证收费、印鉴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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